樅陽扶貧
『壹』 樅陽扶貧附合條件
扶貧對象:
當今世界多數國家大多是以人們的收入狀況來確定貧困線。中國的貧困線主要以是否達到溫飽為標准來確定。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,1985年農民的消費水平,以年人均收入在 150元人民幣以下者為貧困型。以後各地實行的標准有些上升為 200元,有的發達地區多至1000元。列入貧困線內的扶貧對象分為兩類:第一類,集中連片貧困地區。全國有18個片,包括革命老根據地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。這類地區生活條件差,生產力發展緩慢,經濟、文化落後,部分農民溫飽問題尚未完全解決。第二類,零星的貧困縣和貧困戶。造成貧困的原因主要是人口多、勞力少,或家底薄,缺少基本生產和生活資料。
扶貧標准:
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,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,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,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。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。2008年,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,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。此後,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,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。
2011年11月19日,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,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,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,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(2010年不變價)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,這個標准比2009年1196元的標准提高了92%,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.28億人,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.4%。
標准變化:
2007年,按絕對貧困標准年人均收入低於785元,按低收入標准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。 2008年,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統一為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。
2009年,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。
2010年,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 。
2011年,年人均收入低於2300元。
標准偏低:
1196元的新扶貧標准仍被視作偏低。對於中國貧困標准長期偏低的原因,有學者分析認為:一是1986年剛開始扶貧時,中國貧困人口規模大而政府財力低,標準定低一點,有利於將有限的資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;二是擔心調高貧困標准導致貧困人口數量增加,會引起不了解內情的人誤以為中國政府越扶貧貧困人口越多。